在学习设计模式之前,需要了解一下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,设计模式大多都遵循这些原则,写代码时心中时刻不要忘记六大原则,利用它们能写出更整洁、低耦合、高内聚的代码,更加清晰的逻辑
该文章由网上以及书籍上的资料整理而来 :)
单一职责原则
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简称SRP,对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,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问题描述
当类 C 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:职责 M1,职责 M2,职责 M1 需求发生改变需要改变类 C 的时候,很有可能影响到原先的职责 M2 的功能
解决方案
一个类只负责一个职责,当需求改变时,不会影响到其他职责
里氏替换原则
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简称LSP,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问题描述
有一个功能 M,由类 C 完成,由于业务需要,需要拓展 M 功能 M1,此时需要由类 C 的子类 C1 完成拓展功能,当 C1 完成 M1 功能的同时,有可能导致原来 M 功能不可用
解决方案
当使用继承时,遵循里氏替换原则。类 M1 继承类 M 时,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 M1 的新增功能外,尽量不要重写父类 C 的方法,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 C 的方法
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,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,也带来了弊端。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,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,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,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,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,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,并且父类修改后,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
依赖倒置原则
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,简称DIP-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高层模块是调用类,低层模块是实现类
- 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,抽象指接口或抽象类
-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,细节指实现类
问题描述
有 B 和 C 两个实现类,类 A 直接依赖类 B,这种场景下,类 A 一般为高层模块,负责复杂业务逻辑,类 B 和类 C 是低层模块,负责原子操作,如果需要把类 A 改为依赖类 C,必须通过修改类 A 源代码,可能会引入不必要的风险
Tip:
- 原子操作:不可分割的,在执行完毕之前不会被任何其它任务或事件中断的操作
解决方案
将类 A 修改为依赖接口 I ,类 B 和类 C 各自实现接口 I ,类 A 通过接口 I 间接与类 B 或者类 C 发生联系,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
示例代码:
1 | interface Animal{ |
接口隔离原则
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简称ISP,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问题描述
类 A 通过接口 I 依赖类 B,类 C 通过接口 I 依赖类 D,如果接口 I 对于类 A 和类 B 来说不是最小接口,则类 B 和类 D 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
解决方案
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,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。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
迪米特法则
Law of Demeter,简称LoD,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(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)或得墨忒耳定律,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问题描述
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,耦合度越大,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,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
解决方案
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
开闭原则
Open Close Principle,简称OCP,对象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,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问题描述
在软件的开发工程中,因为需求变化,升级,重构和维护等原因,需要修改源代码,这样很有可能引入错误
解决方案
当软件有变化时,尽量通过扩展的行为实现变化,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实现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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